专业介绍
本学科的教学目的旨在根据艺术领域重唱/合唱表演的专业要求,培养学生在该领域的专业知识、技能与核心素养。
本学科的任务是培养学生在艺术团体中开展创造性活动的能力,并为文化、艺术及教育机构输送高素质的歌唱人才。“声乐重唱”科目的教学过程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向展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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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握舞台演唱与表演技能,以积累和完成重唱曲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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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养学生在演唱过程中理解、感知并表现作品风格、细腻情感及心理层面的艺术表现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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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声乐学生掌握室内乐声乐文献(艺术歌曲)的基础上,促进其演唱技能的发展,使其熟悉浪漫曲及各类声乐文献,提升艺术审美,并具备准确把握和鉴别所演唱作品风格的能力。
教学进程结构表
| 教学进程结构组成部分 | 周数 | 学期 |
| 理论与实践教学 | 120 | 1–8 |
| 国家答辩/考核(毕业设计/论文答辩或专业综合国家考试) | 13 | 2, 4, 6, 8 |
| 毕业实习/资质实践 | 22 | 1–8 |
| 毕业设计/毕业论文 | 5 | 8 |
| 学分制入学/导论 | 4 | 1, 3, 5, 7 |
| 寒暑假/假期 | 40 | 1–8 |
| 总计: | 204 |
补充说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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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个学分 对应 30个学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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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根据培养方案制定学生个人学习计划时,在保持学生每周总负荷不变的前提下,各学科模块的总量允许有最高 5% 的调整,模块内具体科目的课时量允许有最高 10% 的变动。各学期每周的课堂教学学时分配可自由设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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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设计(论文)的完成期限内已包含论文答辩所需的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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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专业方向实践课,将根据实际需要,在高等教育机构内部以及签约的实习基地和合作企业中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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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确保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,学生的资质实践将在实习基地和企业中进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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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知实习(见习): 共120学时,安排在第2学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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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奏/演艺实践: 共120学时,安排在第4学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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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实习(教育实习): 共120学时,安排在第6学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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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前生产实习: 共30学时,安排在第8学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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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教育机构专业学科的教学大纲在制定时,会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和行业客户的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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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于艺术类高等院校(OTM)的教学特点,部分学科的授课形式规划如下:单人课/个别课(1-10人)、小班课(2-12人)、常规班(13-25人)以及合班大课(最高100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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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毕业设计(包含:演奏/演唱曲目、作品乐谱及书面简要说明文本)的指导工作,在教学进程表中规定的5周时间内,共计分配 25个学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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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堂艺术指导(伴奏)与教学学时的计算规定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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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歌剧排练/歌剧编排训练”的教学学时按教学计划规定总学时的 200% 计算(已将指挥和导演的排练工作计入在内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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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“美声唱法(学术声乐)”专业毕业实践考核(演唱曲目)的艺术指导伴奏学时按 50% 比例配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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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歌剧排练”、“美声唱法(独唱)”、“室内乐声乐”、“声乐与新闻/播音主持、舞蹈”以及“声乐重唱”等学科的艺术指导及常规学时,均按 100% 的标准全额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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